小活宝系列定向委托投资项目业务说明书

总则

1.本说明书由深圳前海子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前海子午”)制定并解释。本说明书仅为定向委托投资、收益计算、提取及查询等事项的简要说明,并不构成对相关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具体定向委托投资内容以《定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为准。

2.“小活宝”是“你财富”互联网金融平台 (北京奇虎三六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定向委托投资关系的委托人及受托人提供的居间服务,该系列项目中委托人委托资金由前海子午定向委托投资于净值管理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定向委托投资标的”),以获取投资收益。

3.定向委托投资的各方参与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服务机构、发行机构、托管机构等。
委托人:指依据《定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受托人进行定向投资的一方。
受托人:指接受委托人委托将其委托资产定向投资于定向委托投资标的一方,即为前海子午。
服务机构:指为定向委托投资业务提供信息发布、交易组织等交易辅助及中介等居间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即北京奇虎三六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机构:指管理定向委托投资标的净值管理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金融机构,即为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
托管机构:指为定向委托投资标的提供托管服务的金融机构,即平安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定向委托投资

4.依据《定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人自愿将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前海子午投资于作为定向委托投资标的的净值管理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发行机构对定向委托投资标的的管理获取投资收益。定向委托投资标的投资范围为委托贷款、信托计划(含信托受益权)、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发行的特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公司货币基金、票据收益权、银行存款等。

5.委托人定向委托投资、提取定向委托投资的申请,即等同于委托前海子午向发行机构追加及赎回等同金额的定向委托投资标的。委托人在进行定向委托投资前应当已经正式注册成为你财富的个人会员。

6.委托人在T日(含T-1日15点之后至T日15点以前)通过服务机构向本公司提交有效定向委托投资申请,本公司在T+1日确认是否接受委托人定向委托投资并通过服务机构通知委托人。其中(1)T日为委托人投资有效申请日,该等日期为工作日,如投资人申请日为非工作日,则应当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工作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下同)为有效申请日;(2)T+1日为T日起第一个工作日。 
(具体示例参见本规则第十条)

7.委托人单笔定向委托投资的最低金额为0.01元,且可以以0.01元为单位递增。委托人单笔定向委托投资金额不设上限。

8.委托人在办理定向投资委托时本公司不收取服务费。

 

投资收益

9.定向委托投资标的发行机构依据“每日计提、按日结转”的原则对定向委托投资标的进行每日收益计算和分配(相关收益在收益分配日即统一结转为新的投资款项,而不做实际分配)。本公司向委托人支付的定向委托投资本金和收益以委托人委托投资资金对应的定向委托投资标的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为限,委托人可以通过提取定向委托投资的方式实现投资收益。

10.委托人于T日提出有效定向委托投资申请,且本公司于T+1日确认接受委托的,委托投资资金的投资收益从T+1日开始计算,即投资收益起算日。 示例: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有效申请日和投资收益起始日对应关系如下:

投资人投资申请日

对应投资有效申请日

对应投资收益起算日

周一0点后至周一15点

周一为有效申请日

周二确认投资及收益起算

周一15点后至周二15点

周二为有效申请日

周三确认投资及收益起算

周二15点后至周三15点

周三为有效申请日

周四确认投资及收益起算

周三15点后至周四15点

周四为有效申请日

周五确认投资及收益起算

周四15点后至周五15点

周五为有效申请日

下周一确认投资及收益起算

周五15点后至周日24点

下周一为有效申请日

下周二确认投资及收益起算

※如周一至周五遇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为有效申请日,相应有效申请日后一工作日为收益起算日。
11.本公司向委托人支付定向委托投资本金和收益的责任以定向委托投资标的项下本公司实际收到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为限,本公司并不对委托人的委托投资资金本金和任何收益(包括任何预期收益)承担保证、保本承诺或任何责任。

提取

12.委托人有权于投资收益起算日后(含投资收益起算日)要求提取全部或部分定向委托投资。

13.委托人于T日(含T-1日15点之后至T日15点前)通过服务机构有效提出提取请求的,本公司应于不晚于T+2日向委托人你财富账户支付其请求提取的金额(为避免误解,该等支付金额不包括其请求提取金额于T日所产生的收益,该部分收益将在T+1日计入定向委托投资的资产价值且于T+1日起可以提取;但若T日定向委托投资收益小于零,则该等负收益将从提取的定向委托投资款项中扣除)。其中(1)T日为委托人有效提取投资申请日,该等日期为工作日,如投资人提取申请日为非工作日,则应当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有效提取投资申请日;(2)T+2日为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 
示例: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有效提取投资申请日和提取投资到账日对应关系如下:

投资人提取申请日

对应提取投资有效申请日

对应提取投资到账日

周一0点后至周一15点

周一为有效申请日

不晚于周三提取投资金额到账

周一15点后至周二15点

周二为有效申请日

不晚于周四提取投资金额到账

周二15点后至周三15点

周三为有效申请日

不晚于周五提取投资金额到账

周三15点后至周四15点

周四为有效申请日

不晚于下周一提取投资金额到账

周四15点后至周五15点

周五为有效申请日

不晚于下周二提取投资金额到账

周五15点后至周日24点

下周一为有效申请日

不晚于下周三提取投资金额到账

※如周一至周五遇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为有效申请日,相应有效申请日后两个工作日提取到账。如触发本规则第十五条的延迟支付或十六条的提取限制,则以相应条款为准。

14.委托人单笔提取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可以以0.01元为单位递增。委托人可以提取的金额以本公司通过你财富通知的定向委托投资资产价值(即当前价值)为限,该等资产价值依照发行机构每天计算并分配的定向委托投资标的收益计算,并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即小数点后面两位之后的金额舍去)。

15.对因发行机构支付迟延而造成的委托人提取定向委托投资实际兑付日的顺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根据定向委托投资标的的资产投向,如当日全部委托人总申请提取资金大于定向委托投资标的银行现金存款部分的30%,则本公司可对委托人提取金额设置20万元上限,即单一委托人当日可以提取金额最高额不得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的提取申请无效。如当日全部委托人总申请提取资金大于定向委托投资标的银行现金存款部分的50%,则本公司有权视情况拒绝委托人当日提取的全部或部分申请并有权决定暂停该日之后特定期间的提取定向委托投资申请。本公司有权视定向委托投资标的余额之具体情况决定重新开放接受委托人提取申请的日期。

17.本公司对委托人办理定向委托投资的提取不收取服务费。

查询

18.委托人于T日提出有效定向委托投资申请,且本公司于T+1日确认接受委托的,委托人可以于T+1日起通过你财富网络平台查询定向委托投资成交和定向委托投资资产价值情况。

19.委托人T日提出有效提取请求后,可以于T+1日通过你财富网络平台查询提取申请办理、资金划付以及提取申请办理完成后届时委托人定向委托投资项下的定向委托投资资产价值情况。

20.依据发行机构提供的有关定向委托投资标的的每日收益情况,本公司将于每一工作日通过你财富网络平台发布前一工作日定向委托投资的定向委托投资每万元收益、定向委托投资七日平均年化收益率及前一工作日委托人定向委托投资资产分配收益(为避免误解,如遇到非工作日,本公司将在该等非工作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布前一个工作日的定向委托投资七日平均收益率、定向委托投资每万元收益及前一工作日委托人定向委托投资资产分配收益且该等前一个工作日的投资收益数据将包括其后连续的非工作日期间定向委托投资所累计产生的投资收益)。 

21.本公司依据本规则提供的收益率、分配收益、定向委托投资资产价值情况仅供参考,并不代表委托人已经实现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实际兑付应当以发行机构对定向委托投资标的项下相对应投资款项和收益兑付为条件。

22.如定向委托投资总金额持续低于本公司预期金额且依据本公司合理判断持续该等定向委托投资在商业上已经不再经济合理或因国家法律、政策变动或监管要求等原因,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定向委托投资关系,并依据委托人定向委托投资资产实际价值退回委托人定向委托投资资金,届时本公司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委托人定向委托投资项目终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