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会员入会协议

尊敬的投资者(以下亦称“您”):您现签署的是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金中心”)的网上会员入会协议,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逐字逐句地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在完全理解本协议的情况下,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您一旦签署了协议,则表示您完全接受以下条款的约束,并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完全接受。

第一条会员入会申请

1、投资者申请入会并参与广金中心发布的直接融资产品、其它权益类产品及金融产品(以下亦可统称“理财产品”)交易须满足具体挂牌的直接融资产品、其它权益类产品及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并符合该产品风险等级要求。

2、您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承诺本人具备上述条款所列的条件,具备相应的投资知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风险承受能力。不具备以上条件却又接受本协议的虚假承诺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或损失。

3、投资者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金中心相关业务规则。

4、投资者同意由北京你财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你财富金融平台(网站为https://www.nicaifu.com/ ,以下简称“你财富平台”)及手机APP向广金中心提供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及账号等信息,用于会员入会。

5、投资者同意通过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向广金中心提交的入会申请即视为投资者本人的意思表示,并且承诺提供的信息包括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投资者通过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的入会申请确认成功后,您将获得广金中心开立的会员登记账户,该账户仅具备权益登记及监管功能,不能参与你财富平台之外的广金中心其它产品的交易。

7、投资者参与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之外的广金中心其它产品的交易必须按照《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交易会员适当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等相关业务规则及产品适当性条款的要求另行申请,在补充完整相关申请材料,并确认通过后,广金中心为投资者开通相应交易权限。

8、投资者入会及交易数据需经过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传输至广金中心,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本人入会信息经北京你财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数据传输。

第二条重要提示

在您申请入会成为广金中心会员,参与广金中心产品交易时,请务必理解并知晓以下事项及风险:

1、挂牌公司是指在广金中心挂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发行人是指在广金中心备案发行包括直接融资工具、收益权产品等产品的发行机构。广金中心不对挂牌公司或除广金中心之外的其他产品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除广金中心作为产品发行机构的情形外,广金中心不与投资者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也不作任何获利保证。投资者的所有交易均属投资者自主操作,全部结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权益类产品及金融产品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巨大亏损,投资者应充分认知和关注投资风险。

3、广金中心对挂牌公司或除广金中心之外的其他产品发行人采用定向披露制度,广金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或除广金中心之外的其他产品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但对披露内容不进行实质性审核,同时对其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行为和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挂牌公司或产品发行人由其规模较小,可能会出现以下公司风险:包括且不限于部分公司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经营业绩和运营状况会发生重大变化;部分公司内部治理薄弱,会出现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5、广金中心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等原因所导致的故障等。如发生前述情形,广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申请入会、投资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6、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转让系统的瘫痪,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7、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包括你财富平台及手机APP)的系统或者其他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本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8、在您参与广金中心挂牌产品投资之前,请认真阅读广金中心制定并发布的包括《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则制度及其不时更新或修正的内容,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9、广金中心相关制度规则还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投资者务必密切关注相关制度调整。

第三条服务内容

广金中心为投资者提供以下服务:

(1)开立或委托合作平台开立并保管投资者的账户,提供账户查询、信息修改、注销等服务;

(2)根据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及其指定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提供的交易数据,在投资者账户名下登记权益并代理投资者保管权益;

(3)根据法院判决、裁定、继承等原因为投资者办理权益的非交易过户;

(4)在权益到期兑付之日,根据权益登记名册进行产品及资金清算,并通过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实施还本付息。

(5)为投资者提供的其它权益服务。

第四条双方约定

1、投资者应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自行完税;

2、在权益存续期间,投资者发生交易或非交易过户的,应按约定交纳过户手续费。

3、广金中心对投资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批准或投资者本人许可或授权,不向第三人透露。

4、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和流程。

5、投资者确认本协议后,不得以其不符合本协议中第一条第1款的相关条件为由主张撤销、撤回交易指令或其他请求等。

第五条协议变更

1、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修订,本协议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规则修改,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及条款的,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本中心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若投资者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广金中心所在辖区法院解决纠纷。

第七条附则

本协议有效期自投资者网上点击确认之日起至销户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形发生时止。

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

产品说明书

一、本产品仅通过北京你财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你财富金融平台(网址为https://www.nicaifu.com/及手机APP)定向募集。

二、本产品为预期收益型产品。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对本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特别提示:“本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X=001,002,003,…,00N),每期理财计划持有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四、郑重提示:在购买本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产品。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

产品类型

预期收益类理财计划(非保本保息)

产品管理人

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产品监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产品风险评级

中低风险

适合客户

本产品适合经风险测试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客户购买。

产品期限

45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预期收益率(年化)

4.8%(注:收益率为扣除所有费用后的预期投资收益率)

产品规模

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规模为20元,产品持有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认购起点金额

人民币1000元,超出部分以1000的整数倍递增。(如因产品规模或尾差原因,最后一名投资者可豁免该认购起点金额、递增金额)

产品募集期

2017年03月27日-2017年03月30日

产品起息日

2017年03月31日

产品到期日

2017年05月14日

兑付资金到账日

本产品应兑付资金(包含投资本金和总收益)将于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您的初始认购账户。

收益率测算

根据当期可投资资产收益率,扣除产品的成本,本期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8%。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资金运作情况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工作日

指沪深交易所交易日。

收益计算方法

正常(延期)到期:产品预期收益 = 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365×产品期限

提前终止:产品预期收益 = 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365×产品存续天数

注:产品到期当日不计息,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两位小数。

税款

投资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对于本产品认购期、认购划款日、产品起息日、产品到期日等日期,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节假日进行调整,并以实际公布为准。投资期内,认购划款日至产品起息日为认购清算期,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提前终止清算期(若提前终止),延期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延期终止清算期(若延期终止)。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用于定向投资标准化债权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和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包括单个客户的特定资产管理产品和多个客户的特定资产管理产品),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以及以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

三、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1 、产品相关费用及收益

(1)产品监管费:产品监管费由产品监管人收取。

(2)产品管理费:产品管理费由产品管理人收取。

(3)相关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指产品管理人聘用服务机构为本产品的发行募集提供技术等方面支持所需支付的费用,具体费率、计费及支付方式以对应协议为准,由本产品的资产承担。

(4)其他:资产投资收益需优先扣除相关法律规定的税费以及上述费用后,再分配本金和收益。对投资本金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依照国家法律要求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要求缴纳收益所得税,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受益人承担的税费,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所代缴税费将从产品资产中扣除。

2、实际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收益额按下式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投资收益额 = 投资金额×实际年化收益率×存续天数/365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

3、情景分析

情景1.本产品成立,投资者持有至到期。

若本产品成立,假定投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实际投资天数为45天,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8%,产品结束时,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投资者持有到期投资收益为:1,000,000×4.8%×45/365 = 5917.80。

4、投资资金支付

(1)本产品宣告成立之日起,产品管理人将对投资资金按照合约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投资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产品合约终止后由产品监管人进行最终清算,并委托你财富平台、手机APP指定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分配给投资者。
(2)本金支付:到期终止或提前/延期终止,则产品管理人对投资者返还剩余本金,并在到期日、到期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T+5)内将本金划转到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指定账户,由其指定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分配至投资者,逢节假日顺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收益支付:到期终止或提前/延期终止,产品管理人、产品监管人计算到期收益,并在到期日、到期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T+5)内将收益划转到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指定账户,由其指定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分配至投资者,逢节假日顺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5、特别说明

(1)投资期间不开放赎回,本产品在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时一次兑付。
(2)提前/延期终止权利。在本产品到期前,投资者无提前/延期终止权,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并影响本产品的正常运作,以及其他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提前/延期终止本产品的情况时,产品管理人有提前/延期终止权。

四、风险揭示

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投资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风险揭示内容详见《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风险揭示书》,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五、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授权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通过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地点进行该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投资者同意本产品的资产报告无需审计。如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相关审计费用由本产品的资产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由于投资者原因导致产品管理人终止双方理财关系的情形

(1)若因投资者原因导致扣款失败,则投资者认购本产品失败。

(2)若投资者的投资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或者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则视同投资者违约,产品管理人有权自扣划或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之日起终止与该投资者对于本产品的投资关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违约导致的损失,如因此造成产品管理人损失,投资者应赔偿产品管理人损失。 (3)由于投资者原因导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产品管理人认定必须终止与该投资者对于本产品的投资关系的其他情形。

2、产品合同违约

(1)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以本投资资金设定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如因司法或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交易账户内资产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被视为投资者违反本产品合约,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若投资者发生违约,给本期产品或本期产品下的其他投资者、销售机构、产品管理人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违约投资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产品管理人有权代表本期产品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期产品资产。 (3)产品合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律法规以及产品管理人的监管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行业规则。合约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特别提示

(1)本产品说明书为《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认购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认购协议》不同之处,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

(2)在购买本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了解本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其他收益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本产品的额外收益承诺。 (3)本产品说明书由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

认购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认购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以下简称“本产品”)。在您签署本认购风险揭示书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及《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的具体内容。凡同意并签署本认购风险揭示书的客户,将视为已了解并认可上述文件内容,对本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并愿意自行承担认购本产品可能带来的财产损益和法律责任。

本产品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项目风险:若基础资产发行人未能及时足额兑付本息,投资者面临本金及收益的损失、甚至为零的风险。

2、 提前终止风险:投资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时,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3、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收益。

4、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投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5、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投资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6、购买力风险。投资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投资的实际收益下降。

7、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使用电子签名合同的风险。本产品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所以在本产品的交易过程当中,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数据传输等原因,数据传输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传输数据可能出现错误;委托人账号及密码信息泄露或客户身份可能被仿冒;委托人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会受到非法攻击或病毒感染,导致电子签名合同数据无法传输或传输失败。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认购、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方: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

认购协议

甲方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乙方(即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简称“广金中心”)发行的金融产品投资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自愿购买“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产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 金融产品:指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由广金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和发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金融产品的具体细节详见对应的产品说明书。

1.2本协议:指《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认购协议》以及其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与补充。

1.3 产品说明书:指广金中心公布的、旨在详实说明金融产品内容的产品说明书。

1.4法律法规: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具有约束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1.5甲方:指购买广金中心金融产品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公司、机构及私人银行客户。

1.6乙方:指广金中心。

1.7你财富:指你财富平台,是北京你财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网址为https://www.nicaifu.com/

1.8 手机APP:指北京你财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手机端在线金融服务平台。

1.9起息:指广金中心按照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投资计划开始投资运作、计算收益。

第二条协议的构成和效力

2.1本协议与甲方所认购/申购产品的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交易凭证等有关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认购合同。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和本协议共同构成金融产品销售文件。本协议是规定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法律文件,除产品说明书另行约定的情形外,其他与金融产品相关的涉及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2.2有关甲方所认购/申购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产品的任何介绍、说明、承诺仅以本协议、对应产品说明书书披露的产品信息为准。

2.3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在你财富金融平台或手机APP上所认购/申购的广金中心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项下各类交易。甲方在你财富金融平台或手机APP上通过点击确认方式签署本协议或办理相关业务即表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和销售文件全部内容的承认和接受。

2.4甲方选择网上银行或其他电子交易渠道进行交易的,网上银行或其他电子渠道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与本协议2.1所述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和证据效力。协议各方当事人认可网上银行或甲方开通的其他电子渠道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第三条金融产品的认购

3.1乙方于产品说明书列明的募集开始日起至募集结束日止受理甲方的认购。广金中心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状况、资金募集情况或在出现其他可能影响金融产品正常运作或投资目标实现的情形时,做出暂停/恢复募集、延长募集期限、提前结束募集、宣布产品成立、或者终止募集宣布募集失败的决定。

3.2甲方应按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投资起点金额、上限金额和递增金额认购广金中心的金融产品。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销,但法律法规规定或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3.3乙方与甲方签署金融产品认购协议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已经成功认购对应的金融产品,甲方认购成功的数额以乙方确认的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投资者在乙方认购的金融产品数额超出乙方可发售金融产品规模的,除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将按照投资者在乙方认购金融产品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确认并进行登记。产品持有人信息以乙方确认并在系统中登记的内容为准。

3.4甲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认购协议列明的费率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与金融产品相关的认购费和其他费用。

第四条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

4.1 广金中心按照法律法规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以专业技能管理金融产品资产,依法维护金融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4.2广金中心依照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投资范围、资产种类和比例进行投资,并以专业技能管理金融产品资产,尽量使其在金融产品存续期间按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甲方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广金中心将通过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进行信息披露。

4.3甲方同意广金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说明书约定或产品投资管理需要选任或委托信托公司、监管机构及相关投资管理或服务机构(如有);同意广金中心或其授权机构以自身名义签署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如有),同意广金中心以理财计划财产进行组合投资。

4.4为实现金融产品的投资目标及/或维护金融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授权广金中心行使与投资相关的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当金融产品的资产安全受到侵害时,甲方同意授权广金中心以自身名义代表金融产品全体投资者向相关机构采取诉讼或其他权利救济措施。

4.5甲方同意广金中心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依据自身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做出和实施相关投资管理决定。

4.6出现非由广金中心主导、仅能被动接受且可能对金融产品投资管理或资产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外部事件或客观情形时,将通过你财富金融平台或手机APP及时通知。

第五条金融产品申购

5.1 甲方通过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认购金融产品的,产品期限、预期收益率、认购金额、预期收益计算方法等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第六条金融产品的终止

6.1 甲方同意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广金中心可单方面提前终止金融产品: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金融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遇有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金融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金融产品的资产安全;

(3)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6.2 提前终止金融产品时,乙方将按金融产品实际存续期限内的本金余额和收益(如有)进行清算和分配,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收益分配

7.1 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计算和支付收益。收益一般以原认购/申购币种支付,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7.2 金融产品到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金融产品兑付本息将划转至甲方的你财富账户或手机APP账户。

第八条费用支出和业绩报酬

8.1乙方依据产品说明书/认购协议约定的费用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方式、费率标准等要素收取相关费用(如有),依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取业绩报酬(如有)。费用和业绩报酬可由乙方从甲方投资资金或应分配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九条税收处理

9.1甲方所得收益的税负由甲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十条信息披露

10.1 本协议项下的信息披露通过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进行,甲方可通过上述途径查询。

10.2甲方应定期通过查询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所认购/申购金融产品的相关信息。因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电脑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信息披露中断、停顿、延误或数据错误,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2 发生不可抗力,即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飓风、雷击等自然性灾害和战争、武装冲突、骚乱、暴动等社会异常事件、通讯或电脑系统突发性故障等情形,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相关协议时,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全部或部分免除未履约方的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相关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证明,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1.3 因法律法规变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或者紧急措施出台,导致双方不能履行相关协议时,应根据其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未履约方的责任。一方当事人因上述原因无法履行相关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上述原因的发生证明,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甲方因投资金融产品与乙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由乙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

13.1 本协议自甲方在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上通过点击确认方式签署,并经乙方确认后生效。

投资者承诺

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理解并接受《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认购协议》、《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产品说明书》以及《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认购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理解投资本产品的所有风险,愿意依法承担本产品可能带来的财产损失和法律责任。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仅以基础资产实际处置情况为限向投资者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如有),本理财产品的任何关于收益率的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承诺。

本人明确知悉本产品的风险级别为【中低风险】,适合【“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投资者购买,了解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指定销售机构在推介过程中的责任,且本人风险承受能力满足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认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自愿购买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自行享有本产品的全部收益及承担本产品的全部风险损失。

鉴于该产品分期发行,本人授权你财富平台及手机APP在分期发行的广金聚财【95】号理财计划第X期中自行选择一期作为本人认购的产品,具体以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向产品管理人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送的信息为准。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代为确认的认购产品信息即为本人真实意愿表达,无需经本人再次确认。

投资者:(通过网页点击确认方式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