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

第一部分:资产收益权转让明细

受让人(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出让人(乙方)

公司名称

深圳前海子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2962576F

资产收益权转让交易明细

转让标的

出让人持有的特定金融产品收益权

资产收益权转让本金总额

人民币[20万]元

甲方受让金额

人民币[]元

转让生效日(起息日)

2017年08月22日

到期日

2018年06月05日

转让期限

[288]天

甲方预期收益率

6%

收益到账日

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

*注:“甲方预期收益率”、“收益到账日”仅供参考,具体收益金额及到账时间以基础资产最终回款情况及时间为准。

第二部分:资产收益权转让通用条款

第一章 资产收益权转让交易协议

第一条 《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资产收益权转让明细 ”;第二部分为“资产收益权转让通用条款”。

第二条 甲方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行使和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愿意受让本协议项下资产收益权的自然人。甲方为北京你财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你财富”)的注册用户。

第三条 乙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自愿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收益权的企业。

第四条 本协议项下甲方、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

1. 资产收益权转让: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基础资产的收益权转让给甲方的行为。

2. 资产收益权受让:是指甲方接受乙方的基础资产收益权转让。

3. 基础资产:是指本协议第一部分转让标的所示列的乙方合法持有的资产。

4. 资产收益权:基础资产到期兑付及其他形式变现后所形成的财产性权益,具体参见第三章第二条的约定。

5.资产收益权转让本金总额:是指本协议第一部分所列示的,乙方在本项目项下向所有受让人拟转让的资产收益权本金总金额。

6.甲方受让金额:是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获得基础资产收益权的本金金额,甲方受让金额等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

7.转让生效日:是指本协议中约定的资产收益权从乙方转移到甲方的日期,即甲方收益计算的起始日期。

8.到期日:是指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到期日期,即甲方收益计算的截止日期,该日期最终以基础资产兑付或全部变现日期为准。

9.转让期限:是指甲方持有资产收益权的期间,即自转让生效日至到期日的期间,该期间为甲方预期收益的计算期间,

10.甲方预期收益率:是指在转让期限内,甲方的预期收益占甲方受让金额的年化收益比率。本协议中列明的甲方预期收益率仅供参考,实际收益率以基础资产变现后扣除乙方管理费用等计算的实际收益率为准。甲方到期应得款项等于甲方受让金额加预期收益金额之和。

12.收益到账日:指实际向甲方支付到期应得款项的日期,该等日期将根据基础资产的实际付款日进行调整,具体以本协议第一部分及项目信息披露为准。自到期日至收益到账日的期限为清算及支付周期,该期限内不计算收益。

13.甲方收款账户:是指本协议项下甲方指定的作为收取本协议项下相应款项的甲方你财富账户。

14.乙方收款账户:是指乙方指定的作为收取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款和其他款项的乙方指定账户。

15.你财富:指北京你财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为甲乙双进行本次资产收益权转让交易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机构。你财富作为信息服务平台仅提供交易辅助服务,不对项目信息完整性和信用风险做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你财富提示投资者自行评估项目风险,并谨慎进行投资。

16.你财富平台:指由你财富拥有并运营,并由你财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网络投融资服务平台,包括你财富网站(网址为www.nicaifu.com)及移动智能终端应用“你财富”APP。

17.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其他天灾、战争、政变、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

18. 工作日:是指正常营业日(不包括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19. 自然日:是指日历日,包括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20. 年:是指365个自然日。

第二条 本协议中所涉及到的金额均精确到分位,分位以下的金额均舍去;本协议所涉及到的百分比均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条 本协议未作定义或约定的词语,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解释。

第三章 资产收益权转让

第一条 乙方拟将其拥有的资产收益权向一个或多个受让人进行转让。

第二条 本协议所述资产收益权包括基础资产项下的下列财产权益:

1.基础资产在任何情形下所产生的包括其本金、利息在内的资金流入收益;

2.其他处置/出售基础资产所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

3.基础资产担保、抵押或质押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基础资产所衍生的全部权益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处置产生的资金流入收益;

5.本协议双方同意的其他任何权利。

第三条 乙方将向甲方转让对应金额的资产收益权。 甲方作为资产收益权受让人之一,应于转让生效日前向乙方支付等额于受让金额的转让价款。

第四条 自资产收益权转让生效日起,该基础资产产生的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财产权益及收益由甲方按其所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受让金额和比例享有。

第五条 除本协议的附件外,资产收益权转让成功后,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信息的更新将由乙方通过你财富或你财富网络平台通知甲方。

第四章 基础资产管理服务

第一条 转让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收益权及对应基础资产的管理服务。管理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基础资产回款情况进行监控;对基础资产债务人进行催收及清收;在基础资产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要求担保人代偿;判断是否接受基础资产债务人的提前还款;对基础资产债务人、担保人提起诉讼;处置担保物;在基础资产债务人、担保人违约并怠于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方式处置基础资产以获得对价,保存档案等。

第二条 如为管理基础资产所需且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适当的委托授权文件及其他必要的资料,以便利乙方执行上述委托事项。

第三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尽管乙方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但仍有可能因为基础资产债务人、担保人的违约或破产使得基础资产及其收益权无法全部清偿,甲方自行承担投资本金及收益无法收回的风险。

第四条 乙方对其提供的管理服务向所有受让人收取服务费用,即基础资产变现后超出本协议第一部分“甲方预期收益率”的款项均作为乙方浮动管理费由乙方所有。

第五条 甲方撤销对乙方的委托管理的,需书面通知乙方。双方约定,该等委托管理的撤销不减免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金额。

第五章 收益权到期支付

第一条 如基础资产债务人按期正常还款的,乙方在收取全部基础资产收益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收益到账日期及甲方预期收益率划付相应到期支付款项。

第二条 如基础资产因债务人提前还款等原因提前到期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并在提前到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预期收益率及至提前到期日的实际转让期限向甲方支付到期应得款项。

第三条 如基础资产因债务人逾期付款等原因造成超出原到期日无法全部实现变现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并在基础资产实际变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预期收益率和实际转让期限向甲方支付到期应得款项,乙方最终以基础资产实际收益为限向甲方转付收益。甲方认可其投资本协议项下资产收益权的行为是其基于其独立的风险判断及投资意愿,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第四条 在收益款项支付过程中,由于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操作时间限制或其他原因,乙方发起资金划拨与资金到达甲方收款账户的日期可能不一致,甲方同意乙方对于因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和你财富操作导致的任何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条款同样适用于逾期还款等涉及资金划转的所有情形。

第六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自转让生效日起,甲方按照资产收益权受让金额与比例享有与资产收益权相关的一切权利。

第二条 未经乙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项下资产收益权受让或向第三方转让其通过本协议受让的资产收益权。

第三条 与本协议项下资产收益权转让相关的应缴税款由甲方依法自行申报并缴纳。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其你财富账户中的资金即被冻结;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通过你财富网络平台从甲方的你财富账户中扣收本协议项下转让款。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收款账户未能在转让生效日之前收到甲方支付的转让款的,本协议终止;甲方应赔偿乙方及其他资产受让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七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乙方保证已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事实向甲方进行了披露。乙方将及时告知甲方任何其知道的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权益的信息。

第二条 如在资产收益权转让生效日前,因任何原因导致资产收益权无法转让的,乙方有权宣布资产收益权转让不成功。资产收益权转让不成功的,乙方将指示你财富在乙方宣布转让不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解除甲方你财富账户内的资金冻结。

第三条 乙方承诺除履行管理服务职能外,乙方不会对已转让给甲方的资产收益权进行重复转让。乙方承诺其对拟向甲方转让的资产收益权享有全部权利,该资产既未被用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被设置其他任何权利负担,也未被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第八章 通知

第一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做出的通知和/或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或通过你财富网络平台发布等方式传送。

第二条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 专人递送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

2. 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为有效送达;

3. 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为有效送达;

4. 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在电子信息反馈为送达后一个工作日内为有效送达;

5. 通过你财富网络平台发布的方式通知的,在你财富网络平台发布之日为有效送达。

第九章 协议生效及终止

第一条 本协议经乙方线下确认后委托你财富平台发布,甲方通过你财富网络在线点击确认,合同据此订立,至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第二条 本协议双方委托你财富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本协议双方确认并同意由你财富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在无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应作为本协议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

第十章 保密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 除非事先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本协议双方均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任何一方不得向非本协议方(你财富除外)披露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事宜以及与此等事宜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保密信息”);

2. 任何一方只能将保密信息和其内容用于本协议项下的目的, 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款的约定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 从披露方获得时,已是公开的;

(2) 从披露方获得前,接受方已经获知的;

(3) 从有正当权限并不受保密义务制约的第三方获得的;

(4) 非依靠披露方披露或提供的信息独自开发的。

第二条 本协议双方因下列原因披露保密信息,不受前款的限制:

1.向乙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及其聘请的会计师、律师、咨询公司披露;

2.因遵循可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

3.依据其他应遵守的法规向审批机构和/或权力机构进行的披露。

第三条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出于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向其他任何乙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披露本协议、甲方资料、保密信息等资料和信息。乙方承诺将要求相关合作机构对乙方披露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 当基础资产人未能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时,或甲方未能按相关协议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乙方认为适当的场合披露相应责任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等。

第五条 甲方、乙方提供给你财富的信息及甲方、乙方接受你财富服务产生的相关信息(包括本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由你财富所有。

第六条 本协议项下双方同意并承诺,本协议项下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息时均应同时将信息提供给你财富。本协议双方授权你财富根据本协议任意一方的合理要求向其提供本协议另一方向你财富提供的所有信息。

第八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应采取所有其他必要、适当和可以采取的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第九条 双方应促使其向之披露保密信息的人严格遵守本条约定。

第十条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十一章 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一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条 在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且实际可履行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协议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第二条 如任意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该方应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合意。

第三条 本协议中部分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该等无效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

第四条 本协议项下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其通过各自你财富账户采取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法律责任归属于各自本人,其授权和委托你财富根据本协议所采取的全部行动和措施的法律后果均归属于各自本人,与你财富无关,你财富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双方之间或双方与你财富之间在任何时候均不是也不会被认为是信托法律关系。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你财富有权就其为双方提供的服务按照你财富网站届时公布的收费公告(包括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乙方同意并授权你财富可以直接从资产收益权交易中的转让款中抵扣应付你财富的一切费用和款项(包括前述服务费)。甲方同意并授权你财富可以直接从甲方你财富账户中收到的款项中抵扣应付你财富的一切费用和款项(包括前述服务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凡本协议中涉及你财富或者你财富账户的相关事宜,以及甲、乙双方各自与你财富之间的关系均受其与你财富签订的协议的约束;本协议规定与上述协议不一致的,以上述协议的规定为准;凡本协议中出现的与上述协议相同的词语或术语,如果在本协议中无特别定义,适用上述协议中的定义、涵义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