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

产品合约


(适合以具有确定的本金、预期的收益率和期限的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

产品名称【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富诚宝2017年第014期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002/号】,简称“富诚宝产品”或“产品”(具体分号销售产品代码以交易登记凭证载明为准)

甲方:【天津爱投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并向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提交《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_之_挂牌交易业务申请书》的发行方/申请人(在本合约中称“甲方”)。

乙方:【本产品受让方/投资者】提交(含通过产品发行/认购渠道合作方网站界面在线提交)《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_之_受让申请登记表》的投资受让方/申请人(在本合约中称“乙方”)(对自然人投资者而言,本产品适合经《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详见附件一)测试具备成长型及以上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投资。)

鉴于,甲方拟通过本合约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而本合约乙方拟通过本合约认购该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为此,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甲乙双方在此一致确认:本合约即《产品合约》无需由甲乙双方签署,甲乙双方按本合约第十一条第11.3款载明的生效方式行事的,本合约对双方当事人正式生效。

以下是《专门条款》的内容:

第一条 产品受让额度及期限

根据本合约的约定,乙方兹同意投资受让甲方发行的产品,投资受让产品额度、投资期限/存续期、产品预期收益率和所认购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之清算分配款项等,按《产品说明书》之《产品简介表》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关于收益率

2.1 乙方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照《产品说明书》之《产品简介表》中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准。

2.2 预期年化收益率为以甲方承诺兑付的收益为基础并按每一整年度折合计算表示的收益率。

第三条 关于发行/认购之价款及后续管理费

3.1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合约项下发行/认购之价款金额(人民币)以乙方提交(含通过产品发售/认购渠道合作方网络在线提交)的《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_之_受让申请登记表》中列明的金额为准。但若所申请发行/认购产品未全部成交,则只以实际成交后的凭证上所列明的金额为准。

3.2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前述价款为本合约项下的唯一价款。甲方承诺不因承担上述全部责任向乙方另行计收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 关于本合约项下乙方的权利

4.1乙方拥有本合约项下产品到期后获得产品清算偿付的权利,该权利受法律保护。

4.2 双方在此一致同意并确认:相关事项除遵守本合约外,也应遵循《交易与登记结算细则》等业务规则(含相关业务表单)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第五条 信息披露

甲方定期将资金运用情况、运营情况以及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通过产品发行/认购渠道合作方网站界面向乙方进行披露。

第六条 产品增信措施

为保障乙方利益,本合约产品由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特定债务履约保证保险单(A款)(2017版),当甲方未按《产品说明书》之《产品简介表》列明的到期日将本金及收益款项结转至指定账户内时,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承诺的时间,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向乙方全额偿付本金及收益款项。

第七条 本金及投资收益清偿分配时间

7.1 甲方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列明的产品到期日、偿付日支付本金及收益款项。

7.2 到期日即甲方应将本金及收益款项结转指定账户内的日期,具体日期为《产品简介表》中存续期的末日。

7.3 偿付日即产品到期日次日(到期日次日如是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工作日)。也即《产品简介表》中“产品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清偿分配时间” ,甲乙双方授权并委托北京你财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你财富)按照你财富平台注册服务协议约定方式将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款项划转至投资者账户的日期。

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款项划转前,甲方负责向登记结算机构提供本金及收益款项试算方案,登记结算机构按甲方提供的本金及收益款项试算方案计算出投资者应获得的本金及收益款项,同时制作本金及收益款项试算文件,将其传送/通知至北京你财富平台。甲方应于到期日中午10:00前将 “到期交易偿付投资本金与收益款项试算文件”对应的所有资金足额划入至发行方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约定的指定账户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委托北京你财富按照你财富平台注册服务协议约定方式将本金及收益款项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本金及收益款项划转完毕后,甲方及时反馈本金及收益款项划转结果至登记结算机构。

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系统技术原因,最终款项进入乙方账户的时间可能会延后1-3日,即偿付日为到期日次日或可能延长至到期日后第三日。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双方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获得的各方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持有方同意,信息获取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其他各方书面同意的或按本协议约定向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或第三方合作机构披露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约规定义务,均应按本合约承担违约责任。

9.2 甲方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以及本《产品合约》约定及时足额履行清偿投资本金及收益价款的支付义务,凡不能够在本产品《产品说明书》规定时间足额清偿投资本金及收益价款的,构成甲方违约。

9.3 逾期足额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价款的,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公司、托管银行/监管银行均可做出暂停甲方发行/认购产品的决定。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约引起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缔约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认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均只能将相关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约未载明之相关事宜,应按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与登记结算规则》等业务规则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业务规则没有规定的则应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持有产品的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亡故的,产品到期甲方偿付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款项仍应返还至乙方名下账户,若该账户无法打入或提取资金款项,则产品到期甲方偿付的投资本金及收益款项应视情形依《民法通则》、《继承法》等规定由乙方的各相关当事人依法解决确定权利人后支付。

11.2本合约由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办理挂牌转让事宜,由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产品注册、资料托管、交易登记等事宜。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不就本产品到期清偿事宜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亦不承担任何相关风险和责任。

11.3双方同意《产品合约》无需由甲乙双方签署,而当甲方经产品注册、签署并向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提交《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_之_挂牌交易业务申请书》,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发行其产品;由乙方提交(含通过产品发行/认购渠道合作方网络在线提交)的《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_之_受让申请登记表》并足额支付(含通过网络方式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站界面在线支付)产品认购价款,《产品合约》即均对甲乙双方正式生效并视为确认受让方/投资者具备认购本合约的风险承受能力。

11.4对于预约机构投资者而言,其还需要与该业务资金托管银行签署有关书面协议确定相关事宜,但该协议事项不影响本合约的效力。

11.5本合约生效后,通过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与登记结算细则》、《产品说明书》及本合约附件均构成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约。

11.6本合约文本可由交易双方及相关各方在产品发行/认购渠道合作方网络在线下载(投资者若未能成功地从产品发售/认购渠道合作方网络在线下载本合约文本,可通过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该业务电子邮件联系索取),合约生效后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

产品说明书

关于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的风险提示:

请详细查阅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之风险提示文件《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_之_风险揭示书》(下称《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产品发行方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决策。请投资者详细查阅相关风险提示信息。

本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提示:投资者须注意风险、审慎决策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请投资者详细查阅相关风险提示信息。

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声明: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作为交易、登记业务平台机构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并与渠道合作机构(若有该合作机构)共同提供业务平台和相关业务通道服务,并不对相关产品之到期投资本金与投资收益款项偿付承担责任。该等责任应由产品发售转让方承担;若有相关担保机构则应按《产品说明书》披露承担相关责任。投资者须注意风险、审慎决策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本产品由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特定债务履约保证保险单(A款)(2017版),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产品简介表(表1)

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

□可再交易式√不可再交易式

产品代码

合约价格

(元)

存续期

预计

发售

时间

本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

产品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清偿分配时间

(回购除外)

产品分期代码

  • 【DRJ(DR)(DXRZ)2017014】

【750000】元

【167】

【2017年01月10日】

【5.8】%

【2017年07月04日】

合计

备注:(1)单个分期销售的产品,都限制在不超过150人投资者范围内,投资者应为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会员。

(2)对自然人投资者而言,本产品适合经《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测试具备成长型及以上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投资。

(3)产品最低受让起点为人民币【50000】元,受让规模增加额须为【50000】元的整数倍。预约机构投资者之预约投资金额应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5,000,000.00)。

(4)“预期年化收益率”为以发行方承诺兑付的收益为基础并按每一整年度折合计算表示的收益率。预约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应当根据该产品收益率区间与发行方商议确定并以适当形式提交给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资金托管银行。

产品说明书

目录

一、产品介绍……………………………………………………………………………………………………….……………5

二、产品发行……………………………………………………………………………………………………….……………6

三、发行方、承销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方的基本情况……………………………….………………….7

四、定向融资计划概况………………………….………………………………………………………….………………8

五、产品及其投资的风险提示及说明……………………………….……………………………………………..9

一、产品介绍

第1 关于产品名称、代码和交易类型

1.1 产品定义名称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富诚宝”2017年第【014】期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简称“诚宝产品”或“产品”。

1.2 产品分期代码

【DRJ(DR)(DXRZ)2017014】

1.3 关于分期销售产品的转让和受让

单个分期销售的产品,都限制在不超过150人投资者范围内。本产品将于认购期内在产品发行/认购渠道合作方网络平台上发布,投资者在成为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会员后通过产品发行/认购渠道合作方网络平台进行认购。

第2 产品清偿及保障措施

2.1 产品清偿结算

发行方应于《产品简介表》预期的“产品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清偿分配时间”偿付投资者本金及收益款项。

2.1.1起息日

本产品开始计息的日期,具体日期为《产品简介表》中存续期的首日。

2.1.2到期日

甲方应将本金及收益款项结转至指定账户内的日期,具体日期为《产品简介表》中存续期的末日。

2.1.3结息日

即产品到期日的前一日。

2.1.4偿付日

即产品到期日次日(到期日次日如是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工作日),也即《产品简介表》中“产品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清偿分配时间” ,甲乙双方授权并委托北京你财富按照你财富平台注册服务协议约定方式将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款项划转至投资者账户的日期。

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款项划转前,发行方负责向登记结算机构提供本金及收益款项试算方案,登记结算机构按发行方提供的本金及收益款项试算方案计算出投资者应获得的本金及收益款项,同时制作本金及收益款项试算文件,将其传送/通知至北京你财富平台。发行方应于到期日中午10:00前将 “到期交易偿付投资本金与收益款项试算文件”对应的所有资金足额划入至发行方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约定的指定账户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委托北京你财富按照你财富平台注册服务协议约定方式将本金及收益款项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本金及收益款项划转完毕后,发行方及时反馈本金及收益款项划转结果至登记结算机构。

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系统技术原因,最终款项进入投资者账户的时间可能会延后1-3日,即偿付日为到期日次日或可能延长至到期日后第三日。

2.2 产品清偿的资金来源

发行方按照《产品简介表》中“产品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清偿分配时间”向投资者清偿。

2.3 本产品由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特定债务履约保证保险单(A款)(2017版),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二、产品发行

第3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1 关于合约

本次发行产品为“合约式”产品。《产品合约》规定交易条件和交易内容。

3.1.1合约构成及其生效方式

本合约无需由当事方签署,而当产品发行方经产品注册、签署并向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提交《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_之_挂牌交易业务申请书》,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发行其产品;由投资者提交(含通过产品发行/认购渠道合作方网络在线提交)的《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_之_受让申请登记表》并足额支付(含通过网络方式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站界面在线支付)投资款项,《产品合约》即均对双方正式生效。

3.1.2合约主要条款

请见《产品合约》。

3.2 投资者适格性及相关事项要求

3.2.1本产品将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通过产品发行/认购渠道合作方网络平台向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会员和注册投资者定向发行。

适格投资者类型:是指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为成长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

包括:

A.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拥有雄厚的投资实力和投资意愿、符合投资合约产品认购条件且已申请并经核准成为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交易会员/注册投资者的机构。

B.自然人合格投资者。一般应为《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测试结果评定为具备本合约《产品说明书》等文件中预定的产品风险承受能力的、适合投资合约产品的自然人合格投资者,且应为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注册投资者(交易所可根据产品具体情况限制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投资业务,亦可确定自然人合格投资者参与投资产品的人数、最低投资额和自然人参与投资总规模等);《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测试由自然人投资者在交易本产品的交易系统上自行进行测试,系统自动给出测试结果,由自然人投资者自行决策购买或放弃购买,若经《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测试没有达到《产品说明书》等文件中预定的该产品风险承受能力的自然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本产品,不能以此要求本产品其余各参与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2.2购买本合约产品的投资者被视为其承诺并接受本产品说明书对本产品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3.3 投资者数量限制

机构投资者与自然人投资者合计不超过150人。

3.4 产品风险承担

该合约产品的市场公允投资价值和风险应当由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或其委托的专业中介机构)独立进行调查及判断,享有由此投资市场的收益,同时承担投资风险。

3.5 产品基本管理责任

3.5.1产品存续期间基本管理责任:按《交易与登记结算细则》、《产品合约》相关规定执行。由产品首次发行的发行方进行产品后续管理。

3.5.2产品到期清偿责任:产品发行交易完成后发行方负责产品后续管理并于产品到期时向投资者清偿分配。

3.6 合约产品最低受让起点及受让规模

合约产品最低受让起点为【50000】元人民币元,受让规模增加额须为【50000】元的整数倍。预约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总金额应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5,000,000)。

3.7 税务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产品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税种可能会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合约性文件印花税等,具体税种应以税务机关最终征收要求为准。

3.8 本合约产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约的存在、有效性、解释、履行及与本产品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对因履行或解释本产品说明书而发生的争议、或其他与本产品说明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后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只能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三、发行方、承销服务机构及其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第4 发行方概况、偿付保障提供方性质、保证方式和承销服务方式

4.1 发行方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名称:天津爱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志荣

(3)注册资本:

(4)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4日

(5)工商注册号:120116400014583

(6)组织结构代码证编码:

(7)注册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七号仓库6单元-89

(8)办公地址:

(9)邮政编码:300000

(10)电话号码:01053602759

(11)传真号码:01053602759

(12)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13)发行方概况:

a.发行方概况

b. 发行方股东情况

c.发行方关联交易情况

d. 公司治理情况

)出资人行使职权

)董事会行使职权

)监事行使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

)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我评价

e. 发行方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行业地位

)竞争优势

4.2 偿付保障提供方性质和保证方式

一、偿付保障方为:√□金融机构□上市公司

二、所提供偿付保障方式为:□担保人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其他具体方式

第5 本合约产品发行的有关市场机构

5.1 交易所

名称: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二层东侧

电话:022-58835660

传真:022-58835622

5.2 登记结算公司

名称:天津金融资产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二层西侧

电话:022-58835678

传真:022-58835638

5.3 监管银行

名称: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E座一层

电话:65558396

传真:65558396

5.4业务合作经办机构

第三方支付机构

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5.5业务合作经办机构

信息技术服务商

名称:北京你财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6号八层8010

电话:

传真:

四、“定向融资计划”概况

第6 “定向融资计划”概况

一、定向融资计划概况表

发行方

天津爱投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产品期限

【167】

收益率说明

预期年化收益率【5.8】%

资金运用简介

定向用以受让符合增信机构要求的债权

约定放款日

【2017年01月12日】

融资规模

【750000】元

是否可提前终止

无违约不可提前终止

是否可转让

无限制

清偿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其他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经审计的2012-2014年度财务报表)单位:元

2015

2014

2013

1、偿债能力

流动资产

30,714,000.00

流动负债

174,000.00

存货

0

流动比率

176.5172

速动比率

176.5172

资产总额

30,714,000.00

负债总额

174,000.00

资产负债率

0.0057

2、盈利能力

利润总额

-36,000.00

净利润

-36,000.00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率

0

期初净资产

30,576,000.00

期末净资产

30,714,000.00

净资产收益率

3、经营效率

主营业务收入

0

期初应收账款

0

期末应收账款

0

应收账款周转率

0

期初总资产

30,576,000.00

期末总资产

30,714,000.00

总资产周转率

0

4、财务状况综述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五、产品及其投资的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产品风险集中于:1、宏观经济风险;2、政策风险;3、发行方的信用风险;4、流动性风险;5、技术风险;6、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7、其他风险。

下文具体提示了本合约可能存在的部分风险,每一种风险都可能对部分或全部本合约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产品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本提示并不能阐释产品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况,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通过《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备查文件、相关公告等,并广泛地从“定向融资计划”资金投资涉及行业、金融市场基本状况、利率变化趋势等方面,了解拟投资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投资者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

1、发行方的信用风险

发行方可能面临经营不善、信用下降或丧失、资不抵债、破产等风险,可能导致发行方到期无法偿付投资者本金及收益,但该风险因由增信方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特定债务履约保证保险单(A款)(2017版)承担保险责任而予以消除或充分减小。

2、流动性风险

该产品一旦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后,投资者所持有的产品就不再具有交易流动性,只能待产品到期后获得清偿资金。

3、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因外部金融法规不完备或当事方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力或条文规定不细等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合同约定,以及由于诉讼、不利判决和法律文件缺失、不完备而可能使当事方遭受损失的各类风险。法律风险涵盖签约、履约和争议处理各阶段。

4、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可能会影响本期产品发行或交易的正常运行,甚至可能导致本期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发生损失。

5、技术风险

由于交易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

6、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的瘫痪;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可能是投资者的交易无法正常进行,从而导致投资收益的损失。

7、其他风险

(1)由于投资者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投资者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投资者进行交易中他人给予投资者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投资者发生亏损的可能。

(2)网上交易、热键操作完毕,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

(3)委托他人代理产品交易,且没有时常关注账户变化,致使他人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4)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不就本产品到期分配事宜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亦不承担任何相关风险和责任。

以上并不能揭示从事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投资者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通过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及其他公告了解拟交易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风险揭示书

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本“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即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富诚宝”2017年第014期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项下投资活动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客户(“投资者”)投资本“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的,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本交易所”)并不保证“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本金的安全及投资收益。在您选择购买本“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在购买“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

二、本交易所对本“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产品本金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客户投资本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宏观经济风险

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市场的波动,从而对发行方经营产生影响。

2、政策风险

有关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对发行方经营产生影响。

3、发行方的信用风险

发行方可能面临经营不善、信用下降或丧失、资不抵债、破产等风险,可能导致发行方到期无法偿付投资者本金及收益,但该风险因由增信方【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有限公司】对产品出具特定债务履约保证保险单(A款)(2017版)承担保险责任而予以消除或充分减小。

4、流动性风险

该产品一旦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后,投资者所持有的产品就不再具有交易流动性,只能待产品到期后获得清偿资金。

5、技术风险

由于交易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

6、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的瘫痪;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可能是投资者的交易无法正常进行,从而导致投资收益的损失。

7、其他风险

(1)由于投资者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投资者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投资者进行交易中他人给予投资者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投资者发生亏损的可能。

(2)网上交易、热键操作完毕,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其中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

(3)委托他人代理产品交易,且没有时常关注账户变化,致使他人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4)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不就本产品到期清偿事宜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亦不承担任何相关风险和责任。

以上并不能揭示从事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投资者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通过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及其他公告了解拟交易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三、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若“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运作期间,该“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收益率,甚至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运作结束时,若该款“定向融资计划合约”投资标的发生市场风险,则客户所获实际投资收益将低于预期的期末收益,最小收益水平为0,具体金额为:100,000×0%×365=0(元),假定“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的实际投资运作天数为365天。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月 日

客户确认栏

客户确认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稳健型□成长型□进取型

客户需抄录的内容: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提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请客户在此抄录

客户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_之_受让申请登记表(DRJ)

(适用于参加受让2017年第期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

产品名称: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富诚宝 ”2017年第014期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

产品代码: DRJ(DR)(DXRZ)2017014

意向投资者/申请人:联系方式(手机):

致: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贵交易所)

本意向投资者现确认已知晓前列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和交易条件、投资风险、愿意参与交易所会员间投资交易活动(本“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最低认购起点为人民币元,认购规模增加额须为元的整数倍)。

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

投资者类型:拟受让/认购《产品简介表》中产品、规模为:

产品

金额

【DRJ(DR)(DXRZ)2017014】

【】元

本意向投资者承诺:已阅读并同意以交易所拟定的《产品合约》作为本“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交易双方的合同约定。本合约无需由当事方签署,而当产品发行方经产品注册、签署并向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提交《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_之_挂牌交易业务申请书(DRJ)》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发行其产品,由投资者提交(含通过产品发行/认购渠道合作方网络在线提交)的《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_之_受让申请登记表(DRJ)》并足额支付(含通过网络方式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站界面在线支付)转让款,《产品合约》即对双方正式生效;已知悉贵交易所不就本产品到期分配事宜做任何承诺或保证,亦不承担任何相关风险或责任。

本意向投资者承诺并保证:本意向投资者将积极参与前列挂牌项目交易活动,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贵交易所关于本“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挂牌发行业务的全部相关规定;就该申请及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保证以自有合法资金参加投资认购,并愿就参与前列挂牌项目的交易活动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本申请人在此申明,被申请人已经过《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测试并符合关于“本产品适合具备【成长型】及以上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投资”的相关要求。本申请人系在知晓风险测评重要性后自主做出的投资选择。

现向贵交易所申请,请予办理以下投资者申请的审核与登记手续。

提交以上申请的意向投资者/申请人:

二O一六年 月 日


附件一:《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

整体问卷共包括2个方面(背景咨询、风险偏好),并包含12道题目,满分100分。题目顺序按照财产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排列。

一、财产状况方面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工资、劳务报酬(2分)

B. 生产经营所得(4分)

C.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6分)

D.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8分)

E. 无固定收入(10分)

2、您的财务状况可以被概括为:

A. 有较高收入,家庭收入大于支出,没有大额负债(10分)

B. 有稳定收入,家庭收支平衡,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8分)

C. 有稳定收入,家庭收支基本平衡,有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6分)

D. 有稳定收入,家庭支出大于收入,有造成生活压力的经济负担(4分)

E. 无稳定收入,有亲朋之间借款(2分)

3、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70%以上 (2分)

B.50%-70% (4分)

C.30%-50% (6分)

D.10%-30% (8分)

E.10%以下(10分)

4、您可用于理财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和非自住用途不动产)为:

A. 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3分)

B. 10万-50万元(不含)人民币(5分)

C.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8分)

D. 300万元以上人民币(10分)

二、投资知识方面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10分)

B.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8分)

C.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5分)

D.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3分)

三、投资经验方面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2分)

B.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4分)

C.较多:在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方面有一定的投资经验,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6分)

D.丰富:在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方面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8分)

E.非常丰富:非常有经验,参与过权证、期货或创业板等金融产品的交易或有5年以上股票、基金投资经验(10分)

四、投资目标方面

7、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首要目标是:

A.资产保值,我不愿意承担任何投资风险(2分)

B.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4分)

C.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6分)

D.实现资产较多增长,愿意承担较多的投资风险(8分)

E.实现资产快速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10分)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短期--0到1年(3分)

B.中期--1到5年(6分)

C.长期--5年以上(10分)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

A.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2分)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4分)

C. 期货、融资融券(6分)

D.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8分)

E. 其他产品(10分).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五、风险偏好方面

10、有一位投资者一个月内做了15笔交易(同一品种买卖各一次算一笔),您认为这样的交易频率:

A. 太高了(2分)

B. 偏高(4分)

C. 正常(6分)

D. 偏低(8分)

E. 太低了(10分)

11、假设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投资A预期获得5%的收益,有可能承担非常小的损失;投资B预期获得20%的收益,但有可能面临25%甚至更高的亏损。您将您的投资资产分配为:

A.全部投资于A(2分)

B.大部分投资于A(4分)

C.两种投资各一半(6分)

D.大部分投资于B(8分)

E.全部投资于B(10分)

12、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10%以内(2分)

B. 10%-20%(4分)

C. 20%-30%(6分)

D. 30%-50%(8分)

E. 超过50%(10分)

六、评分标准

类型

保守型

稳健型

平衡型

成长型

激进型

得分区间

20-40

41-60

61-75

75-90

91-100

注:实际问卷得分结果要成为100分制,即卷面总分为120分,得分112分时,实际得分=112/120=93分。

被保险人指定索赔及收取偿还金额授权

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你财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认购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特定债务履约保证保险单(A款)(2017版)的定向融资计划合约产品。本人在此同意并确认指定北京你财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相关协议及保险合同、保险条款约定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向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索赔证明和资料,并通过本人指定账户收取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赔付金额。本人在此同意并确认指定北京你财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合作机构代为收取本人赔付金额并转入本人活期产品账户。

特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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