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会员入会协议

       

      尊敬的投资者(以下亦称“您”):您现签署的是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金中心”)的网上会员入会协议,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您逐字逐句地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在完全理解本协议的情况下,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您一旦签署了协议,则表示您完全接受以下条款的约束,并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完全接受。

第一条会员入会申请

1、投资者申请入会并参与广金中心发布的直接融资产品、其它权益类产品及金融产品(以下亦可统称“理财产品”)交易须满足具体挂牌的直接融资产品、其它权益类产品及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并符合该产品风险等级要求。

2、您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承诺本人具备上述条款所列的条件,具备相应的投资知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风险承受能力。不具备以上条件却又接受本协议的虚假承诺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或损失。

3、投资者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金中心相关业务规则。

4、投资者同意由北京你财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你财富金融平台(网站为https://www.nicaifu.com/ ,以下简称“你财富平台”)及手机APP向广金中心提供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及账号等信息,用于会员入会。

5、投资者同意通过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向广金中心提交的入会申请即视为投资者本人的意思表示,并且承诺提供的信息包括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投资者通过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的入会申请确认成功后,您将获得广金中心开立的会员登记账户,该账户仅具备权益登记及监管功能,不能参与你财富平台之外的广金中心其它产品的交易。

7、投资者参与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之外的广金中心其它产品的交易必须按照《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交易会员适当性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等相关业务规则及产品适当性条款的要求另行申请,在补充完整相关申请材料,并确认通过后,广金中心为投资者开通相应交易权限。

8、投资者入会及交易数据需经过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传输至广金中心,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本人入会信息经北京你财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数据传输。

第二条重要提示

在您申请入会成为广金中心会员,参与广金中心产品交易时,请务必理解并知晓以下事项及风险:

1、挂牌公司是指在广金中心挂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发行人是指在广金中心备案发行包括直接融资工具、收益权产品等产品的发行机构。广金中心不对挂牌公司或除广金中心之外的其他产品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除广金中心作为产品发行机构的情形外,广金中心不与投资者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也不作任何获利保证。投资者的所有交易均属投资者自主操作,全部结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权益类产品及金融产品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巨大亏损,投资者应充分认知和关注投资风险。

3、广金中心对挂牌公司或除广金中心之外的其他产品发行人采用定向披露制度,广金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或除广金中心之外的其他产品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但对披露内容不进行实质性审核,同时对其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行为和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挂牌公司或产品发行人由其规模较小,可能会出现以下公司风险:包括且不限于部分公司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经营业绩和运营状况会发生重大变化;部分公司内部治理薄弱,会出现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5、广金中心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等原因所导致的故障等。如发生前述情形,广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申请入会、投资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6、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转让系统的瘫痪,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7、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包括你财富平台及手机APP)的系统或者其他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本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8、在您参与广金中心挂牌产品投资之前,请认真阅读广金中心制定并发布的包括《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则制度及其不时更新或修正的内容,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9、广金中心相关制度规则还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投资者务必密切关注相关制度调整。

第三条服务内容

广金中心为投资者提供以下服务:

(1)开立或委托合作平台开立并保管投资者的账户,提供账户查询、信息修改、注销等服务;

(2)根据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及其指定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提供的交易数据,在投资者账户名下登记权益并代理投资者保管权益;

(3)根据法院判决、裁定、继承等原因为投资者办理权益的非交易过户;

(4)在权益到期兑付之日,根据权益登记名册进行产品及资金清算,并通过你财富平台或手机APP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实施还本付息。

(5)为投资者提供的其它权益服务。

第四条双方约定

1、投资者应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自行完税;

2、在权益存续期间,投资者发生交易或非交易过户的,应按约定交纳过户手续费。

3、广金中心对投资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批准或投资者本人许可或授权,不向第三人透露。

4、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和流程。

5、投资者确认本协议后,不得以其不符合本协议中第一条第1款的相关条件为由主张撤销、撤回交易指令或其他请求等。

第五条协议变更

1、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修订,本协议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规则修改,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中心相关业务规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及条款的,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本中心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若投资者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广金中心所在辖区法院解决纠纷。

第七条附则

本协议有效期自投资者网上点击确认之日起至销户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议终止情形发生时止。

 

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

产品说明书

 

一、基本要素:

1)产品名称: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

2)产品管理人: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产品监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4)平台机构:你财富平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APP等,网址为:www.nicaifu.com)

5)产品类型:预期收益类理财计划(非保本保息)

6)产品风险评级:中低风险

7)合格投资者/投资者:年满十八周岁,在你财富平台注册且申请成为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会员的自然人。

8)你财富平台账户:指投资者在你财富平台上经实名认证注册开立的、用于充值、划款转账、提现的网络虚拟账户。

9)投资方向:本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委托贷款、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公司货币基金、票据收益权、银行存款、银行理财、投融资产品以及结构性资产等。

10)认购起点金额:首次认购时起点认购金额为50000元,超出部分以10000元整数倍递增。

11)产品规模:本产品目前不设产品规模上限,未来产品管理人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设定规模上限,并至少在调整前十五个工作日公布。

12)理财计划费用:是指本计划相关文件约定的由本计划财产承担的产品管理费、产品监管费和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顾问费、平台服务费)。

13)委托人预期年化收益率: 【6.2】%(本产品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预期收益率,并至少在调整前十五个工作日公布。)

14)产品募集期:【2017-01-10】-【2017-01-17】

15)产品起息日:【2017-01-18】

16)产品到期日:【2020-01-17】(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理财周期为【12】个月

17)开放日:开放日为每个理财周期的【18】日(第一个开放日:【2018-01-18】; 第二个开放日:【2019-01-18】; 以此类推,最后一个开放日:【2019-01-18】),投资者赎回预约成功后,可在预约对应的开放日赎回投资本金及收益,赎回的资金将在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入投资人的你财富平台账户。

18)赎回预约期:投资者需至少于所选定的赎回开放日的前五日之前申请预约赎回。如投资者未在当期开放日的前五日之前申请预约赎回的,则无法在当期成功赎回资金,需等待下一期开放日的前五日之前提起赎回申请并赎回资金。如投资者未在最后一个开放日的前五日之前申请预约赎回的,则所有资金持有到期。样例说明:若每理财周期的18日为赎回开放日,请至少于所选定的赎回开放日前5日预约赎回。如赎回开放日为9月18日,需至少在9月13日23点59分59秒前预约9月18号的赎回,9月14日0点之后,只能预约下一理财周期的18日及以后的开放日赎回,依此类推; 开放日前仍然计算利息,赎回的资金将在开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入投资人的初始认购账户。

19)暂停赎回的情形:以下情形出现时,产品管理人可以暂停委托人的赎回申请:A、当同一个预约赎回期内累计赎回预约申请总额超过理财计划总额20%时;B、理财计划的资产无法估值时;C、根据市场情况或监管政策,产品管理人有权视情况拒绝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并有权决定暂停该日之后特定期间的赎回申请。D、法律法规及产品合同规定的相其他情形。当暂停赎回的情形发生时,委托人可以在下一个预约赎回期继续申请赎回。

20)税款:由委托人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申报及缴纳。

21)其他规定:对于本产品的认购期、认购划款日、产品起息日、产品到期日等日期,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根据节假日进行调整,并以实际公布为准。本理财计划分期发行,每期投资者不超过200人。

 

二、理财计划费用

1、本理财计划的产品管理费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含当日)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产品管理人在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内每月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取。

2、本理财计划聘请产品监管人等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服务,产品监管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顾问费、平台服务费)的计算及支付以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3、资产投资收益需优先扣除相关法律规定的税费以及上述费用后,再分配本金和收益。对投资本金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依照国家法律要求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要求缴纳收益所得税,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受益人承担的税费,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代缴税费将从产品资产中扣除。

 

三、实际收益(含本金)计算:

 

 

四、赎回与提取

1)本产品宣告成立之日起,产品管理人将对投资资金按照合约约定进行管理和运作,投资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产品合约每个开放日结束后由产品监管人进行最终清算,并委托你财富平台或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分配给投资者。

2)投资人有权于在每个理财周期的开放日赎回全部委托投资资金。若投资人未发出赎回申请,即视为投资人同意继续持有本产品,本金自动滚入下一个理财周期,享受下一个理财周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3)提前/延期终止权利。在本产品到期前,投资者无提前/延期终止权,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并影响本产品的正常运作,以及其他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提前/延期终止本产品的情况时,产品管理人有提前/延期终止权。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延期终止本产品,产品管理人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延期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投资本金和收益,投资收益按实际投资期限计算。

 

五、风险提示

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投资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风险揭示内容详见《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 风险揭示书》,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由于投资者原因导致产品管理人终止双方理财关系的情形

(1)若因投资者原因导致扣款失败,则投资者认购本产品失败。

(2)若投资者未在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入会的情形下认购本产品,视为无效认购行为,认购资金原路退回。

(3)若投资者的投资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或者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则视同投资者违约,产品管理人有权自扣划或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之日起终止与该投资者对于本产品的投资关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违约导致的损失,如因此造成产品管理人损失,投资者应赔偿产品管理人损失。
(4)由于投资者原因导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产品管理人认定必须终止与该投资者对于本产品的投资关系的其他情形。

 

2、产品合同违约

(1)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以本投资资金设定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如因司法或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交易账户内资产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被视为投资者违反本产品合约,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若投资者发生违约,给本期产品或本期产品下的其他投资者、销售机构、产品管理人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违约投资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产品管理人有权代表本期产品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期产品资产。
(3)产品合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律法规以及产品管理人的监管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行业规则。合约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产品管理人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授权你财富平台通过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地点进行该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投资者同意本产品的资产报告无需审计。如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相关审计费用由本产品的资产承担。

 

八、特别提示

本产品说明书为《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 认购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 认购协议》不同之处,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产品的合格委托人发售。

在购买本产品前,请委托人确保完全了解本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委托人的自身情况。若委托人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发行人及你财富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其他收益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委托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 认购协议》对本产品的额外收益承诺。

本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操作。

本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产品说明书由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

认购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认购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 (以下简称“本产品”)。在您签署本认购风险揭示书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及《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 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 产品说明书》(以下简称“《产品说明书》”)的具体内容。凡同意并签署本认购风险揭示书的客户,将视为已了解并认可上述文件内容,对本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并愿意自行承担认购本产品可能带来的财产损益和法律责任。

本产品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风险:产品管理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定向投资指定的相应的基础资产,若基础资产持有人或发行人未能及时足额兑付本息,投资者面临本金及收益的损失、甚至为零的风险。

2、巨额赎回风险:即当单个赎回开放期理财计划的赎回申请超过理财计划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或基于市场情况及监管政策等原因,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理财计划份额。

3、提前终止风险:投资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时,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4、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收益。

5、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投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6、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投资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7、购买力风险。投资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投资的实际收益下降。

8、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认购、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方: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投资者承诺

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理解并接受《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系列产品认购协议》、《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系列产品说明书》以及《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理解投资本产品的所有风险,愿意依法承担本产品可能带来的财产损失和法律责任。本人知晓并接受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仅以基础资产实际处置所得为限向投资者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如有),本产品的任何关于收益率的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对本产品的任何承诺。本人明确了解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进行产品销售时委托的信息中介平台的责任,且本人风险承受能力满足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认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自愿购买本产品,自行享有本产品的全部收益及承担本产品的全部风险损失。

 

投资者:(通过你财富平台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方式签署)

 

 

 

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

认购协议

 

甲方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乙方(即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简称“广金中心”)发行的金融产品投资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自愿购买“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产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 金融产品:指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由广金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和发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金融产品的具体细节详见《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1.2本协议:指《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认购协议》以及其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与补充。

1.3 产品说明书:指广金中心公布的、旨在详实说明金融产品内容的产品说明书,即《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1.4法律法规: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具有约束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1.5 甲方:指已经成为你财富平台的个人注册会员、拥有你财富平台账户,并满足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本理财计划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

1.6 乙方/产品管理人:指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7产品监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8 你财富:指北京你财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为产品管理人发行的理财计划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机构。

1.9 你财富平台:指由你财富拥有并运营,并由你财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网络投融资服务平台,包括你财富网站(网址为www.nicaifu.com)及移动智能终端应用“你财富”APP。

1.10 监管账户:指由产品管理人为理财计划在产品监管人开立的作为收取投资者认购资金和其他款项的对公银行账户。

1.11 你财富平台账户:指甲方在你财富平台上经实名认证注册开立的、用于充值、划款转账、提现的网络虚拟账户。

1.12 第三方支付机构:指依法设立并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支付平台及/或有权开展第三方客户资金存管/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1.13起息:指广金中心按照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投资计划开始投资运作、计算收益。

 

第二条协议的构成和效力

2.1本协议与甲方所认购/申购产品的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认购合同。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和本协议共同构成金融产品销售文件。本协议是规定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法律文件,除产品说明书另行约定的情形外,其他与金融产品相关的涉及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2.2有关甲方所认购/申购广金聚富-小定宝理财计划产品的任何介绍、说明、承诺仅以本协议、对应产品说明书书披露的产品信息为准。

2.3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在你财富平台上所认购/申购的广金中心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项下各类交易。甲方在你财富平台上通过点击确认方式签署本协议或办理相关业务即表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和销售文件全部内容的承认和接受。

2.4甲方选择网上银行或其他电子交易渠道进行交易的,网上银行或其他电子渠道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与本协议2.1所述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和证据效力。协议各方当事人认可网上银行或甲方开通的其他电子渠道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第三条金融产品的认购

3.1乙方于产品说明书列明的募集开始日起至募集结束日止受理甲方的认购。广金中心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状况、资金募集情况或在出现其他可能影响金融产品正常运作或投资目标实现的情形时,做出暂停/恢复募集、延长募集期限、提前结束募集、宣布产品成立、或者终止募集宣布募集失败的决定。

3.2甲方应按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投资起点金额、上限金额和递增金额认购广金中心的金融产品。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销,但法律法规规定或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3.3甲方同意,甲方提出认购申请后,甲方在其你财富平台账户中的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甲方同意并授权在认购申请提交后,乙方委托你财富平台以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或通过银行划款的方式专项用于划转投资者的理财计划认购资金,并根据乙方的授权由你财富指令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通过银行将理财计划认购资金划付至乙方监管账户。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监管账户未能收到甲方支付的认购资金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认购理财计划不成功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3.4乙方与甲方签署金融产品认购协议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已经成功认购对应的金融产品,甲方认购成功的数额以乙方确认的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投资者在乙方认购的金融产品数额超出乙方可发售金融产品规模的,除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将按照投资者在乙方认购金融产品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确认并进行登记。产品持有人信息以乙方确认并在系统中登记的内容为准。

3.5甲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认购协议列明的费率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与金融产品相关的认购费和其他费用。

 

第四条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

4.1 广金中心按照法律法规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以专业技能管理金融产品资产,依法维护金融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4.2广金中心依照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投资范围、资产种类和比例进行投资,并以专业技能管理金融产品资产,尽量使其在金融产品存续期间按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甲方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广金中心将通过你财富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4.3甲方同意广金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说明书约定或产品投资管理需要选任或委托信托公司、托管机构及相关投资管理或服务机构(如有);同意广金中心或其授权机构以自身名义签署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如有)。

4.4为实现金融产品的投资目标及/或维护金融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授权广金中心行使与投资相关的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当金融产品的资产安全受到侵害时,甲方同意授权广金中心以自身名义代表金融产品全体投资者向相关机构采取诉讼或其他权利救济措施。

4.5甲方同意广金中心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依据自身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做出和实施相关投资管理决定。

4.6出现非由广金中心主导、仅能被动接受且可能对金融产品投资管理或资产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外部事件或客观情形时,广金中心将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

4.7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产品管理人聘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作为理财计划的监管机构即产品监管人,负责对本理财计划的账户托管、资金监管等服务。关于产品管理人聘请监管机构提供相关监管服务的相关约定,以产品管理人与监管机构签署的监管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 金融产品申购与赎回

5.1甲方通过你财富平台认购金融产品的,产品期限、预期收益率、认购金额、预期收益计算方法等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执行。甲方可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指定的时间进行赎回,但以下情况出现时,乙方可以暂停甲方的赎回申请:

(1)当同一个预约赎回开放期内累计赎回预约申请总额超过理财计划总额20%时;

(2)理财计划的资产无法估值时;

(3)根据市场情况或监管政策,产品管理人有权视情况拒绝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并有权决定暂停该日之后特定期间的赎回申请。

(4)法律法规及产品合同规定的相其他情形。

当暂停赎回的情形发生时,委托人可以在下一个预约赎回期继续申请赎回。

 

第六条 金融产品的终止

6.1 甲方同意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广金中心可单方面提前终止金融产品,广金中心决定提前终止金融产品的,应不迟于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通知: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金融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遇有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金融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金融产品的资产安全;

(3)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6.2 提前终止金融产品时,乙方将按金融产品实际存续期限内的本金余额和收益(如有)进行清算和分配,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收益分配

7.1 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计算和支付收益。收益一般以原认购/申购币种支付,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7.2 金融产品到期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金融产品兑付本息将划转至甲方在你财富平台上开立账户。

 

第八条费用支出和业绩报酬

8.1乙方依据产品说明书/认购协议约定的费用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方式、费率标准等要素收取相关费用(如有),依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取业绩报酬(如有)。费用和业绩报酬可由乙方从甲方投资资金或应分配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九条税收处理

9.1甲方所得收益的税负由甲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十条信息披露

10.1 本协议项下的信息披露通过你财富平台进行,甲方可通过上述途径查询。

10.2甲方应定期通过查询你财富平台所认购/申购金融产品的相关信息。因甲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电脑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信息披露中断、停顿、延误或数据错误,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2 发生不可抗力,即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飓风、雷击等自然性灾害和战争、武装冲突、骚乱、暴动等社会异常事件、通讯或电脑系统突发性故障等情形,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相关协议时,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全部或部分免除未履约方的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相关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证明,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1.3 因法律法规变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或者紧急措施出台,导致双方不能履行相关协议时,应根据其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未履约方的责任。一方当事人因上述原因无法履行相关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上述原因的发生证明,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2.1甲方因投资金融产品与乙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由乙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

13.1本协议经乙方同意确认后在你财富平台以书面形式展现,经甲方在你财富平台通过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订立并生效。本协议对双方在本理财计划中的认购(包括持有的理财计划资产价值清零后的再认购)、提取理财计划行为持续有效,至本协议终止为止。

13.2 本协议双方委托你财富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本协议双方确认并同意由你财富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在无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应作为本协议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