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承诺

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理解并接受《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理财计划·尊享宝【249】号”产品认购协议》、《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理财计划·尊享宝【249】号”产品说明书》以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理解投资本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的所有风险,愿意依法承担本产品可能带来的财产损失和法律责任。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仅以基础资产实际处置情况为限向投资者支付产品本金及收益(如有),本产品的任何关于收益率的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对本产品的任何承诺。

本人明确知悉本产品的风险级别为【中低风险】,适合【保守型】的投资者,了解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和指定销售机构在推介过程中的责任,且本人风险承受能力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自愿购买本产品,自行享有本产品的全部收益及承担本产品的全部风险损失。

投资人:【】

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

理财计划·尊享宝【249】号产品

认购协议

甲方: 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窑湾国际商务区42号路西侧1号

法定代表人:沈博恩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即在本协议签章的投资者)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惠金融”或“普金融交易中心”)即甲方发行管理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自愿购买甲方发行管理的理财计划·尊享宝【249】号(本协议中简称“本产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理财产品:指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由普惠金融交易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和发行管理的,已在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备案登记,并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管理的,产品募集资金根据本产品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定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类别资产或资产组合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具体细节详见对应的产品说明书。

1.2 本协议:指《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理财计划·尊享宝【249】号产品认购协议》以及其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与补充。

1.3 产品说明书:指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公布的、旨在详实说明理财产品内容的产品说明书。

1.4 法律法规: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具有约束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1.5甲方:指普惠金融交易中心, 作为本产品的管理人具有发行管理"理财计划·尊享宝【249】号 "的合法资格。

1.6乙方:指购买普惠金融交易中心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通过在线点击确认方式签署《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服务协议(个人会员版)》成为普惠金融交易中心的会员,并具有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符合投资人适当性条件,具有投资购买本产品的所有合法权利,其购买本产品的资金为合法来源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1.7你财富平台:由北京你财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的网站(网址为:https://www.nicaifu.com/)和手机软件终端,向用户提供投融资信息发布、管理和投资理财产品信息的发布与管理,投资理财产品的交易管理,(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交易资金的结算等服务的金融信息中介服务平台。

1.8 起息:指普惠金融交易中心按照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投资计划开始投资运作、计算收益。

1.9 约定信息披露途径:指普惠金融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phfae.com/)和其他约定信息披露途径。

第二条 协议的构成和效力

2.1本协议与乙方所认购/申购产品的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交易凭证等有关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认购合同。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和本协议共同构成本产品销售文件。本协议是规定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法律文件,除产品说明书另行约定的情形外,其他与本产品相关的涉及相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2.2有关乙方所认购/申购本产品的任何介绍、说明、承诺仅以本协议、对应产品说明书披露的产品信息为准。

2.3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在你财富平台上所认购/申购的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项下各类交易。乙方在你财富平台上通过点击确认方式签署本协议或办理相关业务即表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和销售文件全部内容的承认和接受。

2.4乙方选择网上银行或其他电子交易渠道进行交易的,网上银行或其他电子渠道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与本协议2.1所述文件具有同等法律和证据效力。协议各方当事人认可网上银行或乙方开通的其他电子渠道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第三条 理财产品的认购

3.1 甲方于产品说明书列明的募集开始日起至募集结束日止受理乙方的认购。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可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状况、资金募集情况或在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本产品正常运作或投资目标实现的情形时,做出暂停/恢复募集、延长募集期限、提前结束募集、宣布产品成立、或者终止募集宣布募集失败的决定,并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予以通知。

3.2 乙方应按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投资起点金额、上限金额和递增金额认购普惠金融交易中心的理财产品。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可撤销,但法律法规规定或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3.3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产品认购协议的行为并不代表乙方已经成功认购对应的本产品,乙方认购成功的数额以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投资者在你财富平台认购的本产品数额超出甲方可发售理财产品规模的,除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将按照投资者在该平台认购本产品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确认。

3.4 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认购协议列明的费率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与本产品相关的认购费和其他费用(如有)。

3.5 乙方明确知悉:乙方在你财富平台记录的风险承受能力适合购买本产品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的风险。如产品风险等级超过乙方风险承受能力,乙方需重新测评或确认风险后方可以认购。

第四条 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

4.1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以专业技能管理本产品项下资产,依法维护本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4.2 产品说明书中虽然明确约定了本金或收益,但甲方不对任何本产品的收益情况做出承诺或保证,亦不会承诺或保证最低收益或本金安全。

4.3 甲方依照产品说明书的投资范围、资产种类和比例进行投资,并确保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按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乙方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甲方将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4 乙方同意普惠金融交易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说明书约定委托甲方或其授权机构以自身名义签署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4.5 为实现本产品的投资目标及/或维护本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行使与投资相关的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当本产品的资产安全受到侵害时,甲方有权以自身名义代表本产品全体投资者采取诉讼或其他权利救济措施。

4.6乙方同意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计划内,依据自身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做出和实施相关投资管理决定。

4.7出现非由甲方主导、仅能被动接受且可能对本产品投资管理或资产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外部事件或客观情形时,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将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

第五条 理财产品申购

5.1乙方通过你财富平台认购本产品的,产品期限、收益率、认购金额、收益计算方法等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第六条 理财产品的终止

6.1乙方同意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可单方面提前终止本产品。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应不迟于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通知: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2)遇有市场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本产品净值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本产品的资产安全;

(3)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6.2 提前终止本产品时,甲方将按本产品实际存续期限内的本金余额和收益(如有)进行清算和分配,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收益分配

7.1 甲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计算和支付收益。收益一般以原认购/申购币种支付,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7.2 本产品到期或提前还款,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将全部本金及利息通过你财富平台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划转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八条 税收处理

8.1乙方所得收益的税负由乙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九条 信息披露

9.1 本协议项下的信息披露通过普惠金融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phfae.com/)和其他约定信息披露途径以公告方式进行,乙方可通过上述途径查询。

9.2 乙方应定期通过本协议约定信息披露途径查询所认购/申购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因乙方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电脑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信息披露中断、停顿、延误或数据错误,导致乙方无法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因过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2 发生不可抗力,即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飓风、雷击等自然性灾害和战争、武装冲突、骚乱、暴动等社会异常事件、通讯、电脑、银行系统突发性故障等情形,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相关协议时,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全部或部分免除未履约方的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相关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证明,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3 因法律法规变化、国家金融政策调整或者紧急措施出台,导致双方不能履行相关协议时,应根据其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未履约方的责任。一方当事人因上述原因无法履行相关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上述原因的发生证明,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乙方因投资本产品与甲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期间,未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自乙方在你财富平台上通过点击确认方式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日期:

签署地:北京市西城区

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

理财计划·尊享宝【249】号产品说明书


一、本产品仅通过你财富平台,即北京你财富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金融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s://www.nicaifu.com/及手机软件终端)向成为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惠金融”“普惠金融交易中心”)注册会员的投资人定向募集。

二、本产品为预期收益型产品,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对本产品的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特别提示:“本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预期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郑重提示:在购买本产品前,投资人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产品。

四、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理财计划·尊享宝【249】号

产品类型

预期收益类理财计划(非保本保息)

产品管理人

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

产品风险评级

中低风险

产品期限

【170】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预期收益率(年化)

【5.8%】(注:收益率为扣除所有费用后的投资收益率)

产品规模

理财计划·尊享宝【249】号002产品总规模为【200】万元。

持有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单位金额

1元人民币为1份

认购起点金额

人民币【10000】元,超出部分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产品募集期

【2017年06月19日】-【2017年06月20日】

产品起息日

【2017年06月21日】

产品到期日

【2017年12月07日】(含)

兑付资金到账日

本产品应兑付资金(包含投资本金和总收益)将于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12月12日】前,划入您的初始认购账户或指定账户,

收益率测算

根据当期可投资资产收益率,扣除产品的成本,本期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8%】。

提前和延期终止权

投资期内,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

产品管理人对本产品保留: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在投资期内任一天提前终止产品的权利,以及在产品到期日延期结束产品的权利,并在提前终止日或者在产品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发布公告。

工作日

指沪深交易所交易日。

收益计算方法

正常(延期)到期:产品预期收益 = 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365×产品期限

提前终止:产品预期收益 = 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365×产品存续天数

注: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两位小数。

税款

投资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人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对于本产品认购期、认购划款日、产品起息日、产品到期日等日期,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节假日进行调整,并以实际公布为准。投资期内,认购划款日至产品起息日为认购清算期,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提前终止清算期(若提前终止),延期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为延期终止清算期(若延期终止)。上述清算期内均不计付收益。

五、投资范围

本产品募集资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以下:

(1)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其它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

(2)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银行理财、投融资产品及债务融资工具等其它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

(3)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基金、证券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4)权益类资产:上市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及以权益类资产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等;

(5)其他符合金融机构法律法规的资产。

六、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1 、产品相关费用及收益

对投资本金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普惠金融交易中心暂不代扣代缴税。但若依照国家法律要求或税务机关的行政命令要求缴纳收益所得税,普惠金融交易中心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人、受益人承担的税费,普惠金融交易中心所代缴税费将从产品资产中扣除。

2、实际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收益额按下式计算(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两位小数):

投资收益额 = 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365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3、情景分析

情景1.本产品成立,投资人持有至到期。

若本产品成立,假定投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实际投资天数为【170】天,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8%】,产品结束时,当期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投资人持有到期投资收益为:【1,000,000×5.8%/365×170 = 27013.69】。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投资人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

4、投资资金支付

(1)本产品宣告成立之日起,产品管理人将对投资资金针对第五条投资范围投资,投资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2)本金及收益支付:到期终止或提前/延期终止,产品管理人计算到期收益,并在到期日、到期终止日或提前终止日按照约定的兑付资金到账日内将本金及收益划转到你财富平台账户,由平台账户分配至投资人指定账户,逢节假日顺延。

5、特别说明

(1)投资期间不开放赎回,本产品在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时一次兑付。

(2)提前/延期终止权利。在本产品到期前,投资人无提前/延期终止权,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并影响本产品的正常运作,以及其他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提前/延期终止本产品的情况时,产品管理人有提前/延期终止权。如果产品管理人提前/延期终止本产品,产品管理人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并在提前/延期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返还投资本金和收益,投资收益按实际投资期限计算。

七、风险揭示

本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投资本金和收益,投资人应该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风险揭示内容详见《普惠金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请投资人详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蕴含风险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判断自主参与交易,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

八、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授权你财富平台通过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地点进行该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投资人同意本产品的资产报告无需审计。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由于投资人原因导致产品管理人终止双方关系的情形

(1)若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扣款失败,则投资人认购本产品失败。

(2)若投资人的投资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或者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则视同投资人违约,产品管理人有权自扣划或采取其它限制权利的措施之日起终止与该投资人对于本产品的投资关系,投资人应自行承担违约导致的损失,如因此造成产品管理人损失,投资人应赔偿产品管理人损失。

(3)由于投资人原因导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产品管理人认定必须终止与该投资人对于本产品的投资关系的其他情形。

2、产品合同违约

(1)如因司法或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交易账户内资产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被视为投资人违反本产品合约,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若投资人发生违约,给本期产品或本期产品下的其他投资人、销售机构、产品管理人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违约投资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产品管理人有权代表本期产品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期产品资产。

(3)产品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律法规以及产品管理人的监管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行业规则。合约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以诉讼方式解决,由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特别提示

(1)本产品说明书为《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理财计划·尊享宝【249】号产品认购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理财计划·尊享宝【249】号产品认购协议》不同之处,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本产品仅向已成为普惠金融交易中心注册会员的合格投资人发售。

(2)在购买本产品前,请投资人确保完全了解本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人的自身情况。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其他收益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本产品的额外收益承诺。

(3)本产品说明书由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

服务协议(个人会员版)

重要提示:

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惠金融”)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为普惠金融个人会员(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提供服务,本协议在投资者和普惠金融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普惠金融在此特别提醒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及限制普惠金融责任的条款、对会员权利限制条款等。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普惠金融于本协议下所提供的服务。您一经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并视为您同意由互联网金融平台向普惠金融提供本人相关信息以便于在普惠金融交易系统开户。

第一章 双方约定

第一条 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惠金融”)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为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交易的普惠金融个人会员(以下简称“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及资产账户,根据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的相关数据记载资金账户及资产账户持有人资金、金融资产的持有及其变更情况,并提供资金账户及资产账户注册资料的查询与变更、补办、注销与合并等服务。

第二条 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参与普惠金融登记托管的债权类、收益权类等相关产品(下称产品)交易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满足具体登记托管的相关权益类产品及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并符合该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等级匹配;

第三条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及资产账户前,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知悉本协议所有条款。一经注册即视为对本协议的充分理解和接受,如有违反而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投资者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普惠金融修订业务规则及本协议时,将进行公告提示,不须再向投资者进行个别通知。如果投资者不同意普惠金融对业务规则及本协议所做的修改,投资者有权停止使用普惠金融提供的服务。如果投资者继续使用普惠金融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投资者接受普惠金融对本协议所做的修订,并应遵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协议执行。

第五条 投资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普惠金融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六条 投资者同意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向普惠金融提交的开户申请即视为投资者本人之申请,并且提供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移动电话等信息用于账户开立。投资者承诺对开户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全部责任。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七条 投资者应当对普惠金融或开户代理机构录入的开户注册资料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投资者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开户申请确认成功后,将获得普惠金融开立的账户,该账户具备权益登记及托管等功能。

第八条 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及资产账户后,当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有重大变化时,须及时向普惠金融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申请变更。否则,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资金账户及资产账户持有人自负。

第九条 资金账户及资产账户持有人保证账户的合法合规使用,对因违规使用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资金账户及资产账户持有人自负。

第十条 普惠金融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对资金账户及资产账户持有人注册的开户资料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披露,但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否则,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普惠金融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 普惠金融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仅对投资者所提供的开户注册资料进行审核,核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有效、注册申请表所填写内容与证明文件相关内容是否一致。但是这并不表明对投资者所提供的开户资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对下列情况之一所引起的法律纠纷, 普惠金融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投资者使用虚假资料开户;

2.违规使用他人合法证件开户;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开户;

4.其他违规开户的情况。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注册错误,普惠金融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普惠金融不对产品或发行人(转让人)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收益做任何判断和保证。产品对应的还款保障机构为其提供的还款保障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

理财计划·尊享宝【249】号产品

风险揭示书

本产品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收益风险:由于经济周期、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管理方未能及时足额兑付本息,投资人面临本金及收益的损失、甚至为零的风险。

2、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其他普惠金融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人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3、延期兑付风险:产品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于兑付资金到账日前及时兑付需以产品投资标的足额变现为前提,如投资标的发生违约或无法按时兑付的情况,则投资人可能延期实现预期收益乃至发生损失。

4、管理人风险:管理人可能会出现以下公司风险,包括且不限于公司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经营业绩和运营状况会发生重大变化;部分公司内部治理薄弱,会出现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5、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收益。

6、利率风险:本产品的预期收益水平是根据当前市场的利率水平、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及产品増信措施制定的,采用固定收益率的形式。受国民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政策的直接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利率的波动将给投资人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7、税收风险:本产品到期时,投资人获得的预期收益将缴纳相应税负。如果未来中国税法或相关税收管理条例发生变化,税务部门向产品投资人征收任何额外的税负,本产品的管理人、支付托管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8、网络通讯风险: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数据传输等原因,数据传输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传输数据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账号及密码信息泄露或客户身份可能被仿冒;投资人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会受到非法攻击或病毒感染,导致交易数据无法传输或传输失败。

9、法律风险:目前平台理财产品是金融市场的创新产品,与产品运作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如果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会对本产品产生影响。

10、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产品的认购、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方: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