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约定书

投资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电子签名法》关于民事合同使用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规定,采用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以此作为法律依据,本着提高合同签署效力的目的,投资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双方就投资人在管理人直销机构参与由管理人所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使用电子签名合同、电子签名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的意见:

投资人、管理人双方同意自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投资人在管理人直销机构参与由管理人所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使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投资人通过身份验证登录管理人指定的网络系统,确认并同意接受相关电子合同或文书视为签署电子合同,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者签章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需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书。

经密码等有效身份验证登录投资人账户后的所有操作行为视同投资人本人的行为,投资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资人(名称):

(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管理人: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