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锦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您参与本集合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您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您在参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本集合计划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本集合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集合计划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管理人、本集合计划托管机构不以任何方式向您做出保证您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及齐鲁锦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作为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现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仔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本集合计划投资。

一、请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及风险收益特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但是,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一)产品特点

本集合计划包括21天份额、63(3*21)天份额、84(4*21)天份额、189(9*21)天份额和378(18*21)天份额,滚动发行,满足投资者不同投资期限配置要求。

(二)投资方向

1、投资范围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金融工具及中长期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证券正回购、证券逆回购、剩余期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等)、剩余期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的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支持受益凭证、资产支持票据等)、剩余期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的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可作为资金借出方参与融资融券及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2、资产配置比例

(1)短期金融工具及中长期金融工具:占计划总资产的0—100%;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证券正回购、证券逆回购、剩余期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等)、剩余期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的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支持受益凭证、资产支持票据等)、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三年)的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

(2)证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40%。

(3) 股票质押式回购(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0%~40%,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其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7%。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委托人,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三)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及现金类资产,属于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本集合计划推广对象为管理人和推广机构的现有客户,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本集合计划的其他投资者。

您在购买本集合计划前,必须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合同及说明书,并认真听取本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对本集合计划相关业务规则、集合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计划合同内容的讲解,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

二、请充分了解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有的风险

委托人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收益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均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购买力风险

集合计划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下降。

5、再投资风险

利率下降将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的收益产生影响,此风险即为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下降造成的无法通过再投资而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出现投资者大额或巨额赎回,致使本集合计划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集合计划退出支付的要求所导致的风险。

(四)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五)投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有风险

1、信用风险

指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具体来看,特指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

本集合计划中,最大的信用风险来自股票质押回购对手方的违约风险。主要表现在市场风险导致的融入方违约风险、融入方信用变化导致的违约风险两个方面:

(1)市场因素导致融入方违约。因出现重大利空,导致标的证券出现连续大幅下跌,将有可能导致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公司规定阀值。

主要应对措施:

管理人采取实时盯市和动态风险监控指标相结合的办法,每日计算所有未到期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履约保障情况。

(2)融入方自身因素导致违约。融入方信用评级的变化和履约能力变化,可能导致股票质押回购不能到期购回。违约事件的发生导致管理人无法对标的证券进行处置,当标的证券市值缩水时,导致集合计划损失。

主要应对措施:

管理人首先采取事前风险防范,甄选信用良好的融入方作为交易对手方严格审阅合约的各项条款与内容。同时建立交易对手库,将交易对手根据主体的评级分类,在交易条件相同的条件下,优选信用级别高的机构作为交易对手。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动态跟踪机制,对融入方进行动态管理,实时关注客户资格条件和信用情况变化。

2、流动性风险

(1)风险描述

主要指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三类:

①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有可能增加变现成本,对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②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单只金融产品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金融产品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从而使得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在进行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单只金融产品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单只金融产品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

③集合计划中的资产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巨额赎回的风险。在集合计划退出开放期间,可能会发生巨额退出或大额退出的情形,巨额退出或大额退出可能会产生本计划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计划资产净值。

(2)应对措施

①严格控制投资范围,开放期前提升高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

计划设定了封闭期和开放期,管理人可以在开放期前前瞻性提升高流动性资产的配置比例,及时提供流动性。

在产品运作初期,选择与封闭期时间相匹配的股票质押回购品种和债券投资品种,保证开放期的流动性。待产品平稳运作一段时间之后,总结规律和经验之后,可逐步把长年沉淀的资金按一定比例投向于股票质押回购品种。

②慎选交易对手

管理人严格筛选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交易对手,并根据交易对手的信用情况进行评级,形成交易对手名单库。一旦交易对手出现违约,立即划入黑名单。不再与已发生违约情形的对手方交易。

3、估值风险

(1)风险描述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成本计划,按照约定利率计提利息。在出现延期购回、违约处置的情形时,对估值进行调整。在出现违约处置情形时,可能造成集合计划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2)应对措施

管理人针对延期购回、违约的情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估值处理方式。对违约处置的情形,采取摊余的方式减少净值波动。同时在发生违约处置的情形时,管理人将向委托人披露融入方违约的原因、集合计划估值调整的说明、处置质押股票获得违约处置资金情况,并向委托人揭示因融入方违约对集合计划带来的收益损失。

4、限售股风险

(1)风险描述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时,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交易的当日,司法机关对标的证券司法冻结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可能存在交收失败的风险。

标的证券为限售股份的,发生融入方违约情况时,违约处置时标的证券仍处于限售期,存在无法及时处置的风险。

(2)应对措施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严格的限售股的选择标准。并对限售股质押率根据上市公司的各项风险因素全面认定并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质押率。

发生标的证券为限售股的违约情况时,管理人将向委托人披露融入方违约的原因、集合计划估值调整的说明、处置质押股票获得违约处置资金情况,并向委托人揭示因融入方违约对集合计划带来的收益损失。

(六)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1、合同变更风险。发生合同变更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书面达成一致并在管理人网站公告。管理人需在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变更内容通过管理人网站通知委托人,征求委托人意见。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委托人通告发出后的20个工作日后的最近一个开放日内提出退出申请,未提出退出申请的,视同委托人已经同意合同变更。

部分委托人可能因为未能提供有效的联系方法或者未能将变动后的联系方法及时通知管理人,而无法及时获知合同变更事项,或者委托人未能及时在公告发出后按照公告中规定的方式回复意见,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委托人没有能够及时退出本计划,可能被视为同意合同变更,存在委托人对合同变更提示未能出有效判断的风险。

2、大额退出预约。当单个委托人单日申请退出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5%时,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预约。如构成巨额退出,应按巨额退出程序办理。如果委托人当日申请退出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5%时且未提前书面预约,委托人可能面临退出金额不能足额支付的风险。

3、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委托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客户姓名、客户类型、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可能和中登公司留存资料不一致,管理人和托管人在核对电子合同时,会将委托人的电子合同设置为需补正,并由代销机构通知委托人进行资料补正。如果委托人未进行资料补正,可能产生委托人的电子合同将不会核对通过的风险。

4、委托人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如其该笔退出完成后在该推广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1,000份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在该推广机构的全部份额退出给委托人。

5、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公布的为预期年化收益率,最终收益率以到期年化收益率为准,投资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率。

管理人每日披露的集合计划年化收益率为预估值,可能会与收益分配时的集合计划收益率不一致。管理人将以收益分配时的集合计划实际的到期年化收益率为依据进行收益分配。

6、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设置不同的固定投资周期,委托人只能在投资周期到期日退出相应份额。

7、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的每个投资周期的预期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委托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本集合计划可能亏损,投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三、请充分考虑自身特点,选择参与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依据上述风险揭示,参与本集合计划存在风险,您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

本公司作为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不承诺确保您委托的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您在参与本集合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情况,以判断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是否与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风险收益特点等相匹配。请您在确信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与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点相匹配的情况下参与本集合计划。

特别提示

您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您已经确认:

1、您在购买本集合计划前,已认真阅读了本集合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本公司或本集合计划代理推广机构的指定人员已为您讲解了本集合计划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

2、您在购买本集合计划前,已认真阅读了本风险揭示书。本公司或本集合计划代理推广机构的指定人员已向您充分揭示了本集合计划的风险;

3、您在购买本集合计划前,已充分了解了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情况,并确信您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与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

4、您已充分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本集合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客户:

(签字及/或盖章)

签署日期: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